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
沪教委学〔2012〕3号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等9个专业纳入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第一批次录取的函
长沙理工大学:
你校《长沙理工大学关于申请调整录取批次的函》(长理工大函〔2011〕14号)收悉。根据我市招生工作调整批次的原则,经研究,同意你校交通运输、交通工程、土木工程、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、给水排水工程、工商管理、市场营销、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等9个本科专业自2012年起纳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第一批次进行录取。
希望你校积极做好批次调整的各项准备,稳妥推进招生工作。
特此函复。
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
二○一二年一月九日
主题词:教育 高校 招生 录取 函
抄送:湖南省教育厅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。
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2日印发
(共印20份)





